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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千四百五十三章 大幕徐启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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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听说之后,马上赶到现场,拍给那俩一万块钱——区里类似情况的奖励,不会超过五千,我给你俩一万,拜托您二位走人,成吗?

这种事情,要是传到陈书记耳中,施工单位绝对吃不了兜着走,事实上,他们的防护措施已经做得很好了,有警示牌有隔离绳,就只差派专人来看管了,你说这小娃娃不识好歹,非要钻过来玩,谁拦得住?

但是非常遗憾,陈太忠就不跟你讲这些道理,他看防护措施,也看结果。

前一阵有个北崇人从朝田回来,回家路上想抄一段近路,短墙一翻,直接掉那边新挖的沟里了,摔了一个鼻青脸肿。

这人觉得挺晦气的,不过他走的就不是正常人走的路,叫屈也不值得,他爬起来,打算去医院处理一下伤口。

不成想没走多远,他这狼狈样,被巡逻的协防员看到了,就喊他站住——你这脸上,怎么回事?

于是,这个隐患就暴露了出来。

事实上,挖沟的那一家才叫冤枉,这个沟挖了时间不短,绝大部分人都知道了,那个地方为了防止别人抄近路,不但有警示牌,还扯了一个电灯过去。

好死不死的是,灯泡在昨天碎了,也不知道是谁干的,施工方疏忽了一下,没有及时更换灯泡,结果这位离家很久的主儿,就悲剧了。

协防员知道了以后,自然是要上报,畅玉玲听说之后,把负责人叫过来,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,责令他们做出深刻检查,并处以两千元的罚款——这翻墙的是个小伙子,年纪轻,没大事,要是个老头咋办?

这都算幸运了,据说陈书记第二天听说了此事,就要让他们停工整改,彻查隐患,只是听说畅区长已经做出处理了,才悻悻地哼一声——下次别让我碰上。

反正施工中,别说冤不冤的,碰上了,那就是活该倒霉,而陈太忠又格外强硬,根本不考虑什么偶然现象的解释——施工中的伤亡,绝大多数时候,都是偶然因素造成的,这不能成为理由。

有鉴于这样的认识,这家施工方很干脆利索地赔钱认倒霉。

救人的这二位犹豫一下,不要这个名头,奖励却是多了,两人商量之后,决定还是收取实惠比较好。

但这件事又让陈太忠知道了,他拎过那家公司来,痛骂一顿之后,加罚一万——你积极处理是好的,但是你有错在先,而且试图捂盖子。

小孩的父母也被叫了过去,四五岁大的孩子,你就让他这么满街乱跑?行了,啥也别说,罚款两千。

这家人的小孩差点被淹死,眼下获救了,一家人是千恩万谢,但是听说罚款,做父母就为难了——陈书记,我们是村里来区上的,曰子过得紧巴巴的,真的没钱啊。

没钱的话,做工顶账,陈太忠不是心慈软的人,父母监护不利,对孩子可能的影响太大了——这次是有人救,没人救的话,一个小生命就没了。

因为北崇对安全问题,有着近乎于病态的执着,一到夜里,到处都是有若小太阳一般明亮的氙气灯和碘钨灯,04年底的北崇,真的是彻彻底底的不夜城。

所幸的是,此刻北崇用的是自己的电,除了线路故障,倒也不虞停电什么的。

有人对陈太忠高度关注安全表示不解,说这个成本有点太高了,安全是要关注,但也没有必要到了事无巨细的程度。&ns;&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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