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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六章:我用什么才能留住你(2/3)

“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,那还要司法做什么?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!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!“

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,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“使命”这两个字。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,本村先生决定,他要反抗。

当天晚上十点半,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日苯的一起节目上。或许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“使命”,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。

本村洋的诉求,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响应。

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,决定继续上告高等裁判所。接着,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刑的控诉驳回。

理由是:“日苯二十岁才算成年,犯人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,思想尚未成熟,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。对于将来,不能 论定犯人完全没有重新做人的可能,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请求,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。”

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,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,决定继续上诉最高法院。

谁知道,得到的却是杀人犯的这么一句话:“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,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,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,这样也有罪吗!?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!七八年之后,等我出狱时,你们要举办盛大的a

ty欢迎我啊!”

接着,他又得到了世纪辩护团更让人咋舌的判断。

“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,被告因为渴望母爱,希望被母亲拥抱的 过于强烈,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,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。”

“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,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。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,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:因为被告福田认为,只要将精 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,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。”

“所以,少年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,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。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。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,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,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。”

我靠,我看到这里的时候,笑了笑,因为真的太可笑了。真没想到,发生了这样的事情,日苯居然是这么处理的。

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: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。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,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。

还好,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。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“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”与福田被告查出信件的内容,无疑是一大讽刺。

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,却不是孤军奋战,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,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。

福田终于被判死刑,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。但本村洋说,“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”。

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,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"胜利"的喜悦。对于这件事,本村先生是这样说的:

“死刑的意义在于,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,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,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,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。”

“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,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。可是,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,已经重生的“善人”的性命。很残忍,很冷酷,是不是?是的!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。”

“相对的,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,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,他们的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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