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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.剑问北燕 67.亡命天涯(1/3)

固然齐雁被北燕王朝通缉,的确是受了沈回的连累;但假如这条消息没错的话,显然却是另有一番深意的。首先,就是在本日凌晨这个时间点上,就透漏出了很多问题。按照常理推断的话,凡是朝廷正式签发海捕公文的话,根本就不可能提前两天的时间,就已经下发到燕京知府——罗源罗大人手里。那么也就是说,这条提前了两天的消息,是水烛先生通过别的道路,获得的第一手材料!

水烛先生手眼通天,线人遍布华禹大陆。她的消息起源固然十分复杂,但正确性还算是有保障的。单从她能正确找到刚刚进进燕京城的齐返、并且还指导着齐返前往庆和楼,找来了十年未见的古戒与苏乙青夫妇,并吩咐他们一起护送二女出城这件事上,就已经足够证实这一点了。

而这道海捕公文所通缉的钦犯齐雁,固然是个无可辩驳的飞贼身份,但他自‘艺满出师’之后,还并没有做出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子来。也就是说,在海捕公文上给他罗织的罪名,也尽对不会是‘偷盗’那么简略。

按照北燕王朝律法、凡是朝廷正是发下海捕公文的重大案件,都需要履行极其繁琐的一整套程序。首先,但凡涌现了重大案件,通常都会由事发地府衙出具初步调查成果,并上报刑部审理;若是案件与多宗人命案有关的话,还必须由刑部联合兵部,联合调查审理。在刑、兵两部,联合把整件案子的原委查了一个水落石出之后,在由两部尚书共同署名二次调查卷宗,上报给自成一脉的刑律司衙门进行复验;在刑律司衙门复验完毕、并且把案件定性、量刑之后,再把三次查验的卷宗共同封存,并一起上奏给天子御批。待天子查验之后、认为此案已确认无疑、并批准发下海捕公文之后,还要连同帝王的御批,汇总三道卷宗,一起交给大理寺进行最后的封存留档。

而且即便是捕捉了所有钦犯之后、假如钦犯本身不肯认罪伏法的话,还需要重新从大理寺调出卷宗,来进行最后一次的三头对案。由于按照北燕律法来说,即便是人证物证一应俱全,只要罪犯没有亲口招认的话,仍然还是不能结案的!

这一整套程序固然极其繁琐,但假如能够公平履行的话,也可以极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;而且一旦涌现了冤案的话,也能按照卷宗的具体记载而追本溯源,找出需要为冤假错案负责的所有官员。

所以,签发海捕公文,对于北燕朝廷来说尽对不是一件小事,也不是靠着几个贪官贪吏凑在一起,就能策划出来的‘小动作’。

以明日就会发下海捕公文来看,这件案子显然已经走完了刑部、兵部、御前、以及大理寺的整套流程。那么也就是说,通缉齐雁、或者说通缉沈回,定然已经得到了天助帝周元庆的御批。

如此看来,那么这整事情,就变得非常有意思了。由于单从这道海捕公文来看,天助帝竟然是在不知被何人所‘胁迫’的情况之下,不得已而签发的一道公文!

沈回之所以会如此假想,也是由于此时此刻,在他手里有一道不容辩驳的铁证!就是那把天助帝钦赐的御扇。单凭这把扇子,固然无法调动各地边防、驻守部队;但负责抓贼缉盗的主力军——马、步两班捕快、包含各地州府衙门的差丁小吏、却一应皆回于沈回调遣!

简略来说,假如天助帝也想借着通缉齐雁来抓捕沈回的话,那么就必定会下令破除这把御扇的‘全部功效’;否则的话,这两位身怀‘御赐珍宝’的通缉钦犯,就算是大摇大摆地走进各地府衙,也根本没有差人敢上前捉拿他们!

所以单凭这个自相抵触的海捕公文来看,至少沈回已经明确的知道:天助帝周元庆,仍然站在自己这边。不过,他对于自己的‘信任感’,也不是完整没有先提条件的。

假如站在天助帝的角度来看,被迫发出这道通缉令,也并非全是坏事。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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